免于刑事处分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
免于刑事处分通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罚,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适用的一种形式。
含义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处理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免予刑事处分”是其中之一。其二是适用刑罚,其种类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免于刑事处分,简而言之就是判处罪但不加以刑罚的意思。我国刑法已用“免予刑事处罚”所代替。
免于刑事处分的结果是只判处有罪,但不执行刑罚。除刑罚外的处罚根据情节还是要执行的,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等。
主要区别
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因为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免责事由而理解为无罪的意思。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的含义是有罪但不加以处罚的意思,这里的处罚是指法定的一切的惩罚性处罚。
不予刑事处罚
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是出现犯罪行为,应当被判处有罪,但是出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适宜判处有罪的情景。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对八种犯罪负责以外,对其他的罪名不予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12
目录
概述
含义
主要区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