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灵顿诏令
英王亨利二世颁布的有关陪审制度的法律
克拉灵顿诏令是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颁布的有关陪审制度的法律。1164年颁布的诏令规定,王室法院的巡回法官在各地审理土地纠纷案件时,须从当地骑士和自由农民中挑选12名知情者做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这12名证人就是陪审员,如果证言一致,案件便据以解决,否则要重新增选陪审员,直到某种意见得到12人证实为止。后来英国诉讼中陪审员结论必须一致的原则正是从此时开始的。最初陪审制度只适用解决土地纠纷案件。1166年亨利二世再次于其克拉灵顿行宫发布诏令,规定凡属暗杀、强盗、抢劫、窝藏罪犯、伪造货币和文件、纵火等重大刑事案件,均须从当地居民中挑选12名陪审员向法庭控告,不仅要证明犯罪事实,而且要呈请法庭将被告逮捕审判。至此,英国的陪审制度初步建立。
克拉灵顿宪章是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为限制教会法庭权限而颁布的法律。1164年于英王克拉灵顿行宫制定,故名。宪章规定,凡经教会法庭判决有罪的教士,必须移至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和惩罚;教会法庭已经判决的案件,非经国王许可,一律不得上诉于罗马教皇等。宪章的颁行加剧了亨利二世与教会间的矛盾。来源。
其中有一条法令规定:如在神明裁判中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必须在40天内离开其生活的地区。从这条法令可以看出当时的人民对神明裁判所决定的结果表现出了怀疑,甚至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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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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