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林业局,是克东县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种苗生产、森林采伐与更新等工程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林业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乡(镇)村集体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林木种子工作。
(三)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依法监测森林资源消长情况;监督实施国有、集体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审批生产作业设计;依法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政管理。
(四)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五)负责执行国家的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六)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科技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各项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国家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审批的有关工作;汇审和报批林业财务决算;负责对林场、苗圃财务的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1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
15、《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16、《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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