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信访局
光山县政府部门
光山县信访局是光山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
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有:(1)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部署和指导全县的群众工作。(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3)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4)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为信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5)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6)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到市来县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7)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监督检查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9)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10)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11)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县际活动。(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办信与人民建议征集室、接访法律咨询服务室(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协调联络室、复查办公室、网上投诉受理办公室、督办查办室、纪检监察室。其中,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和复查办公室是群工部(信访局)下属的两个事业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行政、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档案等工作;承担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办信与人民建议征集室主要负责受理群众来信,征集人民建议;指导全县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分析群众信访和人民建议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接访法律咨询服务室(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访并综合分析情况;对来访中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分流疏导;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评估。协调联络室负责国家、省、市领导批示及京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立案、催查、审理和结报工作;赴京非正常上访的处理,对国家、省、市交办的重要案件进行督办;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能。复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复查事项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研究提出复查意见并监督执行。网上投诉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群众网上投诉,对网上信访重要信息进行筛选,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办查办室负责县级领导批示的上访案件以及其它来县上访案件的催查、审理和结案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对县本级来访立案的处理;对县本级来访重要案件实施督查和责任查究;协调领导包案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协助部党组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信访工作的主要流程是:群众通过来访、来信、网上投诉等方式向党委政府或群工部(信访局)反映问题,群工部(信访局)将来访信息进行登记、录入系统并甄别,向信访人出具“程序性受理告知书”(来访事项还应开具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然后以转送或交办的方式交由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进行办理,信访部门负责对整个信访事项办理过程的跟踪、督查和落实。收到该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在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在60日内办结上报(特殊情况可延期30日),同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 事项处理意见书”并送达告知。若信访人对责任单位处理意见不满意,可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30日内向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根据情况对该处理意见组织调查,出具复查处理意见,若信访人仍不满意,可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30日内向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若复核结果维持该处理意见,则该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信访部门对于该信访人提出的同一诉求可“不再受理”。
参考资料
光山县信访局工作职责.光山县人民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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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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