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证后照
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先证后照:即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概念
所谓的“先证后照”,即企业的设立或者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要先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我国原有的制度框架下,普通民众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注册资本制度和前置审批制度是最难逾越的“门槛”——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此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前期筹备工作。
而“先照后证”即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事项容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再行申请批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除外。我国现行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即按照上述所称之“先照后证”展开。
政策改革背景
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采“先照后证”制而舍“先证后照”制;以认缴登记制替代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也予以适当放宽。改革的目的在于降低“前置审批”与“注册资本”这两大门槛。此举客观上将对人们的创业积极性起到极大的激发作用。
新的创业高潮来临的契机在2014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背景下诞生了——无经营场所限制、无注册资金最低限额、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使得新登记的企业数量剧增。
此次采“先照后证”制而舍“先证后照”制的做法真正实现了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目的。此举在实践中落实后所带来的变化表现在于:当创业者将要从事的是一般性的经营活动时,其仅需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若其在一般性经营外还想经营涉及需许可方能经营的活动时,则需向工商部门提出针对性的申请许可。
政策改革实践
2015年3月1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了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67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取消了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了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先证后照)。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8 09:14
目录
概述
概念
政策改革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