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
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
先用,诠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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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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