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德后刑
中国哲学史用语
先德后刑是中国哲学史用语。出自《十六经·观》“先德后刑,顺于天。”
”圣人处事则须按此天道,“正之以刑与德”。刑与德两者相辅为用。犹如“日月相望,以明其当”,与儒家的政治主张相合。西汉董仲舒说:“阳为德,阴为刑。”“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十六经·观》“先德后刑,顺于天。”认为万物春夏生长,秋冬衰广,“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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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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