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秦州刺史。肃宗初年,表陈庶人
元禧、庶人
元愉等,请宥前愆,赐葬陵域。灵太后诏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职干陈!”在州多受纳。
累迁
吏部尚书。及在
铨衡,唯专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时
上党郡缺,高居遂求之。元脩义私已许人,抑居不与。高居大言不逊,元脩义命左右牵曳之。高居对大众呼天唱贼。有人问高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贼?”高居指元脩义曰:“此座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元脩义失色,高居行骂而出。后欲邀车驾论脩义罪状,左仆射
萧宝夤谕之,乃止。
二秦反,假元脩义兼尚书右仆射、西道行台、行
秦州事,为诸军节度。元脩义性好酒,每饮连日,遂遇风病,神明昏丧,虽至长安,竟无部分之益。
元志败没,贼东至黑水,更遣
萧宝夤讨之,以脩义为雍州刺史。卒于州上,赠司空,谥号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