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儿童、使儿童残废或杀害儿童的极端暴力行为。研究表明,至少有100~200万儿童有时要受到父母使用武力的威胁和进攻。母亲打小孩尤其是打儿子的可能性,比父亲稍许大一些;但在采用更严厉的暴力行动或使用武器(棍、棒等)方面,父亲和母亲是一样的,女儿和儿子同样可能是这样一些严重攻击的目标。许多观察家认为,世俗认为肉体惩罚是一个起作用的因素。如果父母认为,为了训练目的使儿童遭受痛苦是可以的, 那么他们就比较容易使出虐待手段。虐待儿童常常是家庭暴力模式的一部分。一些理论家确信,孩子挨打,常常是在夫妻间的暴力行为之后。此外,在这些家庭中,兄弟姐妹在处理关系时,也常具有侵犯性。虽然,虐待儿童的父母并没有典型的个性特征, 但他们倾向于是社交上孤立的个体,限制自己的孩子与别人接触。这些父母中许多人只受过很少的教育,年轻又贫穷。交往少、贫困等因素常常阻碍这些父母接受大家庭、朋友和社会财力的支持。这些父母受到的压力,如收入低、失业,缺乏照顾儿童的机构也增加了他们虐待儿童的可能性。此外,儿童本身的一些特点也可能引起虐待行为,比如说身体不吸引人,活动过多或过失行为较多等等。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给父母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之外,还需要对父母进行教养培训, 使其增加对儿童的爱心和感情。
持有监护权的成人,对于受扶养的
未成年亲属,对于其饮食、教育、医疗、衣物、卫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视。特征是明显的营养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学龄儿童未去学校等。
对于儿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头发、鞭打、捆绑、香烟烫伤,与过度的体罚。施暴者往往声称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导致儿童严重受伤或死亡,将涉及刑责。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儿童的身上常会有异常数量的外伤与旧伤痕。为了遮掩伤痕,受虐儿童常无视气候变化,终年穿着长袖衣裤。施暴者在儿童就医时,常捏造其外伤发生的原因与病史,以规避责任。
通常指成人或年纪较大的青少年,对儿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强迫儿童裸露生殖器或触摸,或对儿童使用情趣用品,或异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儿童熟识的人,家人、亲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邻居等,使儿童会主动防备的陌生人仅占少数。可能导致儿童罹患性病,生殖器、秘尿道、直肠遭到细菌感染或撕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