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思想,在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倍受专制统治者的青睐。然而,在先秦时期儒家法律思想倍受冷落而法家思想大行其道,直到秦二世而亡,警醒统治者,重新起用儒术。经过这一历史周折,统治者认清了儒学优势与弊端,同时取法家所长补儒家所短,儒法结合,最终形成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先秦两汉时期,儒家与法家在人性和政治方略上的分歧导致两家思想上的激烈冲突。同时,双方在历史发展、学术思想以及官僚体系和帝王政治中又逐步体现出整合的趋势。儒法两家思想的斗争、对立与整合,不仅引起古代思想、法律、制度及政治策略的巨大变革,也为儒法国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