傈僳族属于蒙古人种南亚类型,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文字分为新老傈僳文,普遍信奉原始宗教。
族称
傈僳族既是他称也是自称。
这一名称最早见于唐朝时期的著述。时人樊绰在《蛮书》中称之为“栗粟”,认为是当时“乌蛮”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彝族、纳西族在族源上关系密切。到明代仍把傈僳看作是“罗罗”(彝族)的一个分支,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说:“栗粟者,亦罗罗之别种也。”
傈僳这一名称,除有关史籍用字稍有不同外,1000多年来沿用至今。
历史
傈僳族世代流传的《创世纪》传说与大小凉山彝族、纳西族、哈尼族的创世传说都有许多共同之处,这说明作为彝语支的各个集团,从古代以来便有着密切的亲属关系。在古代,他们属于同一族源,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渐发生分化形成不同的部落集团,后来才形成单一民族。
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进行考察,傈僳与纳西、彝、哈尼、拉祜等族具有高原民族的特征:体长、高鼻、薄唇、凹眼,与南亚语系的佤族、布朗族及壮侗语族的壮族、傣族均有明显区别。这种区别正好说明彝语支各族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特征。
怒江地区的傈僳族直到新中国建立初期还保存着明显的氏族制度和图腾崇拜,在这些氏族中有几个氏族名称及其图腾崇拜形式和大小凉山的彝族氏族名称和图腾制度基本相似,如虎、竹、鱼等氏族。氏族是按血缘亲属关系组成的集团,非本氏族成员是不能采用相同的氏族名称和氏族图腾的,因为氏族成员都公认他们来自于一个共同的祖先。既然傈僳族的虎、竹、鱼等氏族和彝族有相似的传说,这就说明他们在古代有着密切的氏族血统关系。即两汉时期的“叟”、“雟”和“靡、莫之属”以及两晋时期的“东爨”、唐代的“乌蛮”当中,就包括有傈僳族的先民。
公元1至3世纪,越雟、犍为、台登、邛都、定筰广大地区都是彝族、傈僳族先民——叟、雟、濮等部落聚居的区域。这些都属于彝语支的部落和集团。这时既未形成统一的族称,也没有统一的组织,而是一些分散的大大小小的部落。
3世纪的三国鼎立时期,蜀国管辖下的定筰县(今四川盐边一带)已经有笮、雟、邛、昆明、摩沙等不同部落集团的名称出现。据《华阳国志·蜀志》记载:“筰、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雟曰雟,蜀曰邛,皆夷种也。县在郡西,渡泸水宾刚徼白,摩沙夷,有盐池。”说明当时彝语支的各部落和集团在逐渐发生分化。
8世纪,唐朝为与吐蕃争夺西南,时任剑南西川节度使的韦皋积极招抚南诏,并把地处吐蕃、南诏与西川之间缓冲地带的勿邓、丰琶、两林三大部落的首领都争取过来。由于政治形势的激化,位于这一冲突中心的各个部落,便卷入到复杂的斗争漩涡之中,“栗粟”这一名称乃首次出现在史籍中。
关于傈僳族的文献记载,最早见于唐樊绰《蛮书·名类》:“栗粟两姓蛮,雷蛮、梦蛮皆在茫部(按:茫应为邛)台登城,东西散居,皆乌蛮、白蛮之种族。”所谓“栗粟两姓蛮”即今傈僳族先民,“雷蛮”可能是今纳西族的一支,即今丽江、中甸一带自称为“吕些”的纳西族;“梦蛮”即今纳西族,至今分布在云南省宁蒗县以及四川省盐源、盐边等地的纳西族还被彝族、藏族称为“摩挲”,也就是樊绰在《蛮书》中所称的“磨蛮、梭蛮”。《蛮书》的这段记载比较准确地记述了傈僳族和纳西族先民在1200多年前的地理分布状况,并把他们同其他部落集团区分开来。
8世纪中叶,当时游离于唐朝、南诏和吐蕃三大势力之间的勿邓、丰琶、两林三大乌蛮部落的大鬼主(大首领),得到唐朝的封赐,唐朝“以勿邓大鬼主苴嵩兼邛部团练使,封长川郡公” 。苴嵩死后,子苴骠离年幼,以苴梦冲为大鬼主,统领整个部落。这时的“栗粟”族部落即属勿邓部落统辖,尚未形成较大的、统一的部落组织。
两宋时期,文献上很少有关傈僳族的记载。原因是,北宋立国后默认大渡河以西为大理国管辖之地,极少过问这一区域的政事;北宋衰亡,辽、夏、金统治黄河流域,南宋偏安临安,更无暇远顾西南边陲。因此在400余年间,关于这一区域的记载较少。
14世纪以后,文献和地方志中出现了关于傈僳族的记载。据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四载:“有名栗粟者,亦罗罗之别种也,居山林,无室屋,不事产业,常带药箭弓弩,猎取禽兽,其妇人则掘草木之根以给日食;岁输官者,唯皮张耳。”这段记载表明,时人认为傈僳族属于“罗罗别种”,即彝族的一支;傈僳族还没有进入农业社会,以狩猎、采集生活为主,但他们必须把兽皮缴纳给官府。
16世纪中叶,大部分傈僳族仍然过着狩猎和采集生活,居住在金沙江两岸,受丽江土知府木氏的统治。据《南诏野史》下卷“南诏各种蛮夷”记载,这时的傈僳族仍“衣麻披毡,岩居穴处,利刃毒矢,刻不离身,登山捷若猿猱。以土和蜜充饥,得野兽即生食。尤善弩,每令其妇负小木盾前行,自后射之,中盾而不伤妇,从此制服西番”。
元、明时期,傈僳族先民已完成了第一次、第二次大规模迁徙,即从青藏高原经四川盆地西缘南迁至云贵高原北部,主要分布在川、滇两省的雅砻江、金沙江流域,分别受元代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和明代丽江土知府木氏、永宁纳西族阿土司、金沙江东岸彝族奴隶主、维西纳西族土千总的统治。16世纪,丽江木土司与西藏地方统治集团为争夺中甸、津州(今云南丽江巨甸)、临西(今云南维西)、阿敦子(今云南德钦)和宁蒗一带的统治权,爆发了长期的战争。傈僳族人民不堪兵丁苦役的重负,在荞氏族首领木必扒的率领下,渡过澜沧江,越过碧罗雪山,开始进入怒江地区。19世纪,恒乍绷、唐贵、丁洪贵、谷老四等领导的几次起义先后失败后,大批傈僳族整个氏族、整个村寨地相继向西迁入怒江地区,有的继续向西越过高黎贡山,进入缅甸境内;有的向南沿澜沧江、怒江经镇康、耿马进入沧源、孟连等地;有的则沿金沙江南下,进入禄劝、大姚等地。迁徙中,傈僳族的居住地区不断扩大,并分散为许多小块,和其他民族交错杂居。由于沿边地区和靠内地区的傈僳族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不同,他们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平衡的状态。
19世纪20年代,清朝在靠近内地傈僳族分布的丽江、永胜、华坪等地,实行“改土归流”。一些世袭的纳西族和白族土司为流官所取代。改土归流的结果,进一步促使这些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批汉、白、纳西等族人进入怒江地区,带去了大量铁质农具和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
1907年至1908年,阿墩子(今德钦)弹压委员夏瑚奉命两次巡查怒江地区,抚慰各族人民,查免了察瓦龙、康普、叶枝土司的苛派,深受各族人民的拥戴。同时,他还发出木刻 ,委派数十名伙头管理各个村寨,这是怒江地区设立公职人员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开端。
1912年,云南军都督府组织殖边队进驻怒江地区,抵御了英国殖民势力的入侵。并实行“开笼放雀”,用武力强制释放奴隶,使怒江傈僳族的家长奴隶制基本上被摧毁。1928年,云南地方政府开始在怒江地区设立设治局,以加强对当地各族人民的统治。
长期以来,广大傈僳族人民受着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地主、土司、头人和国民党以及帝国主义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过着十分悲惨的生活。原碧江县俄夺罗这个不到1000人的山村,新中国成立前10年,就有237个贫苦农民被官府、土司、头人和地主折磨而死。苛捐杂税繁多,仅门户捐一项,这个县平均每人负担玉米42.5斤,占全年粮食总收入的21%。此外还要受奸商、高利贷者的层层盘剥。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帝国主义势力侵入怒江地区,给傈僳族人民带来了新的苦难。
统治阶级的政治压迫和经济盘剥,激起了傈僳族人民的不断反抗。18至19世纪,傈僳族人民掀起了多次抗清斗争。主要有: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至乾隆十三年(1748年),泸水弄更扒、祝老四、枝花扒领导的抗清起义;嘉庆六年(1801年)至嘉庆八年(1803年),维西恒乍绷领导的以傈僳族农民为主体,包括有怒、白、汉、纳西、藏等族人民参加的抗清武装起义;道光元年(1821年),永北(今永胜)唐贵领导的武装起义;光绪十九年(1893年)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永北(今永胜)丁洪贵、谷老四等领导的反土司武装抗清起义等。其中,以1801年恒乍绷领导的起义斗争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由于傈僳族自身的社会经济条件,使这次起义突出地具有与其他农民起义不同的特点,即他们充分利用社会制度中所保有的原始宗教和氏族关系来发动和组织起义。如起义的队伍编制是在氏族和军事民主制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联络是用氏族的“传木刻”方式;行动和战斗时,基本上是以氏族部落组织或家族为单位进行的,氏族的复仇观念增强了起义群众的勇敢和牺牲精神。然而氏族经济的原始落后性,使他们的眼界较之封建社会下的农民具有更多的狭隘性,也决定了这次起义只能以失败告终。尽管如此,这次起义先后消灭了康普土司等大小头目及清朝官兵数千人,迫使清政府查办了维西厅守备及其他贪官污吏,取消了维西各土司的一些封建特权,减免了33个府厅州县的3年赋税和铜课。
进入20世纪,傈僳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从未间断。1906年,德国探险家布伦胡拍带领两名黑人来到怒江,行抵福贡腊乌村时,由于欺侮勒索当地傈僳族民众,被愤怒的傈僳族人民杀死,两名黑人后来被遣返回国。1907年,法国神甫任安收等在贡山白哈罗横行霸道,他们霸占土地,强派民工,修建教堂,并阻止当地人民信奉其他宗教,这就大大激怒了各族人民。傈僳族与藏、怒、独龙等族人民一道,愤怒烧毁了教堂,驱逐了这些法国传教士。1911年,为抗击英帝国主义武装侵略我国领土片马、古浪、岗房等地,傈僳、景颇等各族人民进行了英勇的抵抗斗争,给英国侵略者以有力的回击。1917年,兰坪县石登、丰登等地爆发了以阿孟扒为首的武装起事。1918年,福贡上帕又爆发了以瓦策为首的反抗事件。1935年,以傈僳族瓦业为首,在福贡地区开展了反抗国民党设治局苛派勒索的斗争,杀死设治局局长,占领设治局达20多天。1941年至1943年,傈僳族人民和汉、傣、景颇等族人民,英勇地抗击了侵入云南西部的日本军队,迫使侵略军不敢越过怒江。他们为捍卫祖国边疆的安全,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1948年,中国共产党派遣部分党员到滇西北开展地下活动,发展地下党组织,建立了滇西北工作委员会。积极争取傈僳族头人上层,得到了碧江、福贡傈僳族上层裴阿欠、霜耐冬等的支持。1950年初,党分别在四个县建立了临时政务委员会及党的工作委员会。随后,人民解放军先后进驻兰坪、碧江、福贡、贡山、泸水,怒江地区获得解放。
历史上,傈僳族社会发展较为缓慢,直到20世纪50年代民主改革前,傈僳族社会还保留着某些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形式。
政治
傈僳语称一群由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为“初俄”,即氏族。各个氏族有自己的名称。怒江地区的傈僳族有虎、熊、猴、蛇、羊、鱼、鸡、蜂、荞、麻等18个氏族。氏族组织是傈僳族社会重要的联系纽带。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由于战乱、迁徙频繁,其氏族组织逐渐趋于解体。定居怒江地区后,各个氏族散居各地,原来的氏族组织很难得以保持,氏族内部除保存着象征性的共同名称以及某些观念上的联系外,在经济生活上的联系已经很淡漠了,只有在进行具有血族复仇性质的械斗时,才显示其血缘维系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家族及村社组织起着重要的作用。傈僳语称家族为“体俄”。家族有自己的姓氏,有自己的小聚居区域和耕地,有本家族的“鬼树”和公共墓地。各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长。家族长多是以本家族内辈份较高、年龄较长、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家族成员间在经济上保持着伙有土地,共同耕作;在生活上则保持互助盖房、换工协作、杀猪共食、男女婚嫁共同出聘礼、共同吃财礼、共负债务和共同承担血亲复仇的义务等等。各个家族就是通过以上这些经济上的合作和生活上的互助,自然地、传统地把整个家族密切地联系起来,成为较为紧密的社会基层组织。
傈僳语称村寨为“卡”,意即由一群血亲关系相近的人们共同体所居住的地方。每个村社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村社的组成有以下3种情况:以一个氏族内的一个大家族为单位组成;由氏族内的两个家族或多个家族联合组成;由几个不同氏族的家族混杂组成。各个村社有自己的公共山林、猎场、荒地及墓地,本村社成员均有权开垦和使用。同一村社成员间有互助协作的义务,特别是在向土司缴纳贡礼或是村社间发生械斗时,这种原始的互助关系更为突出。每一个村社都有一个公认的头人,而较大的村寨则在几个家族长中公推一个威信较高的担任头人,头人称为“实帕”。由于村社成员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组织的相对独立,所以这类村社头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袭,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沿袭传统的习惯,拥戴享有威望的老人担任。其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对外宣布械斗,缔结盟约,催缴贡礼,派遣夫役等。在土司统治时期,傈僳族各村寨头人多被指派为大小伙头。国民党统治期间,则被委任为区、乡、保长。基督教传入后,许多头人又担任教会会长、管事等职务。因此,许多头人往往充当了当地社会生活中政治、经济和宗教三位一体的代表人物。遇到战争时,各个村社都组成暂时的联盟,一旦战争结束,这种联盟关系也随之结束。
过去,傈僳族各村寨之间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权威性的权力机构,每当村寨间因婚姻、土地、债务及盗窃等引起纠纷时,常常引起械斗。一旦发生械斗,全村寨的青壮年男子都必须参加,妇女则担任后勤、护理等工作。她们有调停战斗之权,即便战斗还在激烈进行,只要一方的妇女奔临阵地,挥裙高呼停战,战斗往往即行停止。习惯上禁止射杀妇女,否则械斗就会延长。
新中国成立前,怒江傈僳族地区,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但占有不集中;农村阶级有了分化,但还存在着原始的公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残余。土地所有制形态,基本可分为个体私有、家族共同伙有、家族或村寨公有等3种。其中个体农民私有制是主要的,家族共同伙有,是原始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一种主要形式。家族或村寨公有制作为原始公有制的残余而存在,比例很小。新中国成立前数十年,随着封建地主经济因素不断渗入和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导致土地的逐步集中。部分家族、村寨头人和富裕户,逐步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而一些贫苦农民则失去土地,租佃、雇工关系因而逐渐有所发展。
在怒江傈僳族社会中还普遍地存在着一种“伙有共耕制”,这是一种由公有向私有过渡的土地所有制和耕作方式上的原始协作形式。通常由同一家族的几户成员,共同占有和耕种家族公有的部分耕地,或开垦家族公有荒地,同出劳力和籽种,产品按户平均分配。还有一种共耕关系,是参加者在私有土地上进行共耕协作。通常由共耕户共同出土地、劳力和籽种,产品按户平均分配。但是,比较富裕的农户和村寨头人,往往多出籽种,少出劳力,剥削贫困户的劳力,并进而形成头人、富裕户出土地、籽种,贫苦农民出劳力。这种关系实际上已在向租佃关系过渡。
另外,还有一种简单的原始协作,俗称“瓦刷”。农忙季节,由主人邀请家族和村寨成员来协助劳动,劳动完毕,主人只招待一顿水酒及苞谷稀饭,不付任何报酬。这本来是一种古老的友好互助关系,不具有剥削性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个人提供的剩余产品不断增加,这种简单的协作就渐渐演变成一种剥削。富裕农户和头人经常利用这种形式每年变相雇工达150至300个劳力,而所支付的酒饭仅及应付报酬的12%至15%。
约自16世纪至20世纪初叶,怒江地区曾存在过家长奴隶制。奴隶常被视为家庭成员和“养子”。在日常生活中与主人差别不大,可与主人同起居,共饮食,一起从事各种劳动。有的奴隶还可赎身成为自由农民。主人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但无生杀予夺之权。奴隶内部也没有等级划分。这些都反映了早期奴隶制的特点。20世纪初,云南地方政府为了削弱土司的势力,加强自己的直接统治,在怒江地区实行“开笼放雀”,用武力强制释放奴隶,因而家长奴隶制在新中国成立前已基本上瓦解。
新中国成立前,傈僳族社会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成文的习惯法。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旧的不符合现代法律规范的习惯法准则逐渐被取代。现在,村民们多能按照民事调解程序,请村委会、亲戚朋友等前来参与调解裁决。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村寨制定的村规民约在发生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上,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傈僳族,受自然地理环境和其他民族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居住在丽江、永胜、华坪等内地的傈僳族,在19世纪20年代的“改土归流”后,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农业生产占据主要地位;政治上出现了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封建头目如伙头、闾长、排首、保董等。
居住在大小凉山周围的傈僳族,由于受彝族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影响,民族内部已出现一些中小奴隶主。
居住再怒江地区的傈僳族,直至20世纪初还处于家长奴隶制阶段,由纳西族、藏族、白族土司委派的头人管理;经济上,则以游耕和狩猎为主要方式,“喜居悬岩绝顶,垦山而种,地瘠则去之,迁徙不常。刈获则多酿为酒,昼夜沉酣,数夜尽之,粒食馨,遂执劲弩药矢猎,登危峰石壁,疾走如狡兔,妇从之亦然。……不敬佛而信鬼,借贷,刻木为契,负约,则延巫祝” 。至20世纪40年代,这一地区的傈僳族还保持着这种生产生活状态。
1954年8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建立,包括泸水、碧江、福贡、贡山等县。1957年1月改为自治州,并将兰坪县划入建制。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碧江县建制,分为两部分划归泸水县和福贡县。同时,人民政府为充分保障傈僳族人民的政治生活权利,还在丽江、大理、迪庆等的部分地方设置了傈僳族乡。
人口
截止到2010年底,云南省有傈僳族733108人。其中,怒江州287971人、丽江市126734人、迪庆州113769人、楚雄州60606人、大理州38382人、保山市34117人、德宏州32966人、
昆明市20252人、临沧市11070人、普洱市5187人、曲靖市655人、红河州395人、西双版纳州322人、玉溪市300人、文山州286人、昭通市196人。
另外,四川省也散居着很多傈僳族,大约有4万余人。
根据2010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境内的傈僳族总人口数为1261311人。
根据《
中国统计年鉴-2021》统计,中国境内傈僳族的人口数为762996人。
文化
信仰
傈僳族群众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灵魂观念为基本内容,以遇疾病灾害时杀牲祭祀活动为其主要形式存在于傈僳族地区。近代以来,基督教和天主教传入怒江地区,部分傈僳族群众转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在他们的观念中,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动植物等都为“神灵”或“鬼魂”所支配。因而,山有山灵、树有树鬼、水有水神,几乎一切自然现象都成了他们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他们把神鬼分成若干类,主要的鬼灵有院坝鬼(“乌沙尼”)、家鬼(“海夸尼”)、山鬼(“密司尼”)、水鬼(“埃杜斯尼”)、梦鬼(“密加尼”)、血鬼(“洽尼”)、路鬼(“加姑尼”)、魔鬼(“尼拍木尼”)和虎氏族鬼(”屋豆尼”)等30多种。
在长期的原始宗教活动中,傈僳族中逐渐形成了不脱离劳动的巫师群体。巫师分为“尼扒”和“尼古扒”两种,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前者能“看到”鬼并用咒语来“驱鬼”或“杀鬼”,因此社会地位较高。有些头人同时就是“尼扒”。除主持祭祀外,他们还为人们占卜打卦。卜卦有竹签卦、羊骨卦、贝壳卦、鸡卦、猪肝卦等10余种。有的巫师在从事祭祀活动时,根据鬼神的大小、栖息的住所和嗜好的不同,要唱各类有针对性的祭歌。巫师在从事祭祀活动时,身穿麻布长衫,头戴大斗笠,斗笠上捆着2只大山羊角,背上背着长刀,长刀上盖1块毛毡或麻布,手里挥舞1根长竹竿。
傈僳族的鬼神观念简单,但较为独特。一方面,认为世间万物都有灵,并且相信宇宙中一切万物都是由天神(米斯)和精灵(尼)所支配和左右,因而敬畏米斯和众“尼”,并对它们进行祭祀;另一方面,在祭祀过程中,又显示出一种蔑视鬼神的态度,如用言辞严厉地抨击“尼”。如干旱时先祭龙祈雨,如再旱则举行骂龙仪式;有人生病时先祈求诸“尼”,再不愈则骂“尼”,驱“尼”治病等。
云南傈僳族的氏族图腾,有虎、熊、猴、羊、蛇、鸟、鱼、蜜蜂、荞、麻、茶、竹、柚木、霜、火等20多种。傈僳族还把火、霜作为图腾加以崇拜。有的氏族虽以动植物命名,但并不把它们作为崇拜对象。如鱼氏族是由于这个氏族的成员善于捕鱼而得名;荞氏族、麻氏族则是因长于种植荞、麻而著称。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图腾崇拜逐渐减弱,或者只保留某些象征性的残余形式了。
20世纪初,基督教和天主教由英法传教士传入怒江傈僳族地区。由于它有统一的经典,又有较完整的礼仪形式,其倡导的某些戒律信条与傈僳族传统道德规范相吻合,于是在怒江傈僳族中间逐步传播开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府提倡“三自爱国”前提下的宗教信仰自由,基督教因此又得到较大传播。基督教现已成为怒江地区大部分傈僳族群众中信仰面较广的宗教。
服饰
新中国成立以前,怒江地区的大部分傈僳族男女都穿自织自制的麻布衣服,只有少数富裕户及上层人物才穿棉布衣服。织麻的工具很简单,织架只是两横两直的四根木棍搭成,有的用4根木柱插入地里,上端扎以两根木棒,即为“纺织机”。一个手巧的妇女,每天约可织5寸宽的麻布6尺。
傈僳族妇女的服装样式有两种:一种上着短衫,下穿裙子,裙长及脚踝,裙折很多;另一种上着短衫,下着裤子,裤子外面前后系小围裙。妇女的短衫长及腰间,对襟,满圆平领,无钮扣,平素衣襟敞开,天冷则用手掩,或用项珠或贝、蚌等饰品压住。有的以黑布镶边,衣为白色,黑白相配极为美观。由于各地所穿麻布颜色的差异,又分黑、白、花傈僳3种。聚居在怒江一带的白、黑傈僳族妇女,普遍穿右衽上衣、麻布长裙;已婚妇女耳戴大铜环,长可垂肩,头上以珊瑚、料珠为饰。年轻姑娘喜欢用缀有小白贝的红线系辫;有些妇女还喜欢在胸前佩一串玛瑙、海贝或银币,傈僳族语称这种胸饰为“拉白里底”。泸水一带的“黑傈僳”妇女不穿长裙,上衣右衽,腰间系一小围裙,长裤,青布包头,耳戴小珊瑚一类的饰品。永胜、德宏一带的“花傈僳”,服饰较为鲜艳美观。妇女均喜在上衣及长裙上镶绣许多花边,头缠花布头巾,耳坠大铜环或银环,裙长及地,行走时摇曳摆动,显得婀娜多姿。四川德昌地区的女子年幼时,头顶留3个尖角发,此后逐年增多,到15岁蓄满。头顶用羊毛织成的带子所编成的斗帽,傈僳语称“吾底”,两条发辫圈好系于“吾底”下;左右耳各刺一孔,婚嫁时,两耳各带一银耳环,上衣用自织染色布制成,领缘花7至20条;下身着裙,裙下内粘一白布,5寸宽,外用花线刺出6圈花纹,腰系由羊毛织成的红黑相间的带子。
新中国成立以前,各地傈僳族男子服饰都是麻布长衫或短衫,裤长及膝,有的以青布包头,有的蓄发辫缠于脑后。头人或个别富裕之家的男子,左耳戴一串大红珊瑚,以示其社会地位。所有成年男子都喜欢左腰佩砍刀,右腰挂箭包,箭包多以熊皮、猴皮制成。德昌的傈僳族男子头顶留发一小束,他人摸了不吉利。衣服为上衣下裤,用麻织成。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傈僳族的服饰原料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麻布已经几乎绝迹。
建筑
傈僳族的住房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建筑形式。怒江地区及四川盐边一带的傈僳族住房多以竹篾房和木楞房为主;丽江、德宏和四川西昌等地区的住房则以土木结构为主。竹篾房又称“千脚落地房”,建筑时先在斜坡上竖立几十根木桩,在木桩上面铺盖木板,四周围以竹篾篱笆,上覆茅草或木板。屋内一般分为两间,进门第一间为客室,屋中央设一大火塘,上面置铁三角或3块石头,作为烧饭时的支撑,客至都是围火塘而坐。第二间为男女卧室,一般不允许外人进入。若子女结婚,有的另盖新房,有的则将房屋面积扩大,父母住内室,子女住外室。竹篾房的下面,一般作畜厩。
散居在兰坪、维西一带的傈僳族,大多喜欢住木楞房。这种房屋的形状很像一个大木匣,四周用长约5米、粗20厘米的木楞横架而成。其法:将长度相等的圆木两端破成凹凸型,然后交叠成长方形作墙壁,四壁着地托住房梁,用横木固定。整幢房子可以不用一寸铁钉,也不留一丝缝隙,可谓巧夺天工。房屋较大的分为两间,小的仅一间。常在侧面开门,中间置火塘,家人即围火塘而卧。屋顶用木板覆盖,用石头紧压木板以防滑落。
内地的傈僳族,受汉、白、纳西等族的影响,大都采用较为经久耐用的土墙房。以木头为柱,用土冲墙围四周而成,一般开有一小窗,屋顶用草或木板覆盖而成。土墙房的四壁用红土拌稻草冲成,因受冲力挤压牢固性强,可使用几十年;有的房屋盖顶的木板、瓦片早已损坏,但土墙仍坚硬如铁。
语言
傈僳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傈僳族是语言比较统一的民族,内部没有语支,方言分怒江、禄劝两个方言。怒江方言又分为两个土语。各种方言、土语的语法差别不大,词汇也基本相同。因此,傈僳族不论居住在雅砻江流域还是分布于金沙江、怒江、澜沧江流域,使用的语言大体相同,相互可以对话。
历史上傈僳族没有创立文字,只能口耳相传、刻木记事。20世纪初,维西县傈僳族青年旺忍波创制了共有1030个字的象形文字,这是傈僳族历史上的第一种文字;20世纪20年代初,英国人傅利叶和克伦族青年巴东以英文字母为基础创制出第二种文字,即老傈僳文;1913年,英国传教士王慧仁根据云南省武定、禄劝两县自称傈坡[Li phoj]、他称傈僳[Li su]人的语言,以武定县滔谷村语音为基础创制出了一种“格框式”的拼音文字;第四种文字是20世纪50年代由中央民族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以汉语拼音字母为基础创制、并经国务院批准使用的新傈僳文。目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境内各民族通用傈僳语和老傈僳文。
家庭
个体家庭是傈僳族社会的基本单元。
家庭一般包括父母和未成婚的子女两代,儿子自结婚之日起或一年后便另建房屋。
按照傈僳族的习惯,幼子与独子不与父母分居,并享有父母的最后财产继承权,因此长子、次子必须与父母分居,才能为幼子的财产继承创造先决条件。
老年夫妇无子女,可以收养子,一般是优先招近亲,个别也容许招其他氏族的。养子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如果老死后无子,财产归本家族中最亲的一支所有;女儿无财产继承权,如招赘,赘婿经氏族同意可继承财产。如女儿外嫁仅能分到母亲的1串挂珠和一些装饰品。
文学
傈僳族还创造了许多民间文学作品,主要是口头文学,以歌唱和讲述的方式口耳传承下来。
有关神话和历史传说的作品,如《创业纪》、《我们的祖先》、《横断山脉的传说》、《开天辟地的故事》等,从不同的侧面再现了傈僳族古代社会的面貌,记叙了傈僳族人民童年时代对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种种解释和看法,同时也歌颂了傈僳族先民们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和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
叙事长诗的题材和内容丰富,通常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性格。如“粗兹木刮”(《重逢调》)有1500余行,它以现实主义的手法,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对封建买卖婚姻作了深刻的揭露和有力的控诉。流行在民间的谜语、谚语、歇后语和儿歌等,也是傈僳族民间文学的组成部分。由于其通常具有传授生产、生活经验及教育人们为人处事的功能,受到傈僳族人民的喜爱而世代传承。
历法
傈僳族的自然历法,很富于民族和地区特色。
他们借助于山花开放、山鸟啼鸣、大雪纷飞等自然现象的变化,作为判断生产节令的物候。傈僳族人民把一年分为干湿两季,干季一般从头年公历11月雨季结束到次年2月雨季来临,湿季则从公历3月到10月,正是气温升高、雨多湿度大的时期;把一年划分为:花开月(3月)、鸟叫月(4月)、烧火山月(5月)、饥饿月(6月)、采集月(7、8月)、收获月(9、10月)、煮酒月(11月)、狩猎月(12月)、过年月(1月)、盖房月(2月)等10个节令。
艺术
音乐
民歌是傈僳族人民喜爱的艺术活动。用傈僳族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盐不吃不行,歌不唱不行”。民歌几乎成了傈僳族人民的“第二语言”,无论在各种生产活动中,或是婚丧嫁娶时,傈僳族都要唱歌,甚至告状打官司或调解纠纷,也常采用唱调子的方式解决。
傈僳族的民歌按其体裁和形式,大致可分为六类:(1)古歌(傈僳语叫“木刮布”),流传较广,较有名的调子有“生产调”、“古战歌”、“架桥调”和“逃婚调”等;(2)情歌,是男女青年成群结伙在一起对唱的调子,也有年轻恋人在幽会时唱的调子,称“由叶叶”,曲调有男女青年在田间劳动休息时,以琵琶或口弦相伴的“口弦调”、“琵琶调”等;(3)赛歌,是过年或聚会上男女青年对唱的即兴之歌,曲调喜用欢快奔放的“拜系拜”或“刮木热”;(4)祭歌,是祭祀祖先或鬼神时唱的调子;(5)葬歌,是追悼死者唱的调子,词句哀婉动人,曲调凄楚悲怆。按葬礼的不同,习惯上又有“哭歌”、“送灵歌”、“挽歌”之分;(6)颂歌,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傈僳族人民创作的民歌,大多以新旧对比的形式表达出傈僳族人民对新社会的热爱。
傈僳族民歌在演唱上保有独自的风格,在唱短音符时常大量运用颤音,唱长音时则唱得平直朴素,音色浑厚低沉,使人感觉具有一种深厚的内在力量。
傈僳族较流行的乐器主要有琵琶、口弦等。
琵琶是傈僳族民间流行的一种古老乐器,也是人民最喜爱的乐器之一。形状与汉族琵琶大致相同,琴身较小(有的是方形的)。琴把上没有固定的音位划分,仅用松香点一小点作为1个音位的标记,用4根金属弦。演奏时用拇指与食指弹拨。
口弦亦是傈僳族的传统乐器,为每一个青年男女所喜爱。弦身是以约3寸长、半寸宽的竹片制成一条沟,中间刻起一片簧,演奏者对准口腔轻轻吹弹,让弹片的声音在口腔里引起共鸣,然后以气息的调节使音色变得柔和、悠扬。口弦的音量虽小,但很动听,尤其当夜深人静弹奏时,再伴以轻声地唱诵或吟咏,就显得更加优美动听。
舞蹈
傈僳族的舞蹈反映了傈僳族人民的日常劳动生活、向大自然进行斗争的过程以及豁达的精神面貌。如有模仿动物动作和习惯的猴子划拳舞、鸽子喝水舞、鸟王舞等;表现日常生活的婚礼舞、洗衣舞、脚跟舞等。这些舞蹈都是以琵琶、口弦等作伴奏;也有某些舞蹈是没有伴奏的哑舞如脚跟舞和生产舞,这样的舞蹈,大都通过下肢的动作来表现,臂的动作较少,两人一对互碰脚跟,以脚跟的撞击来掌握节奏。由于舞姿生动形象,舞蹈的图样富于变化,加上舞蹈者的欢乐饱满情绪,使整个场面显得非常热烈。
傈僳族舞蹈的形式多是集体舞,如生产舞、脚跟舞,男女围成一圈,舞蹈步子按圆圈来进行,伴奏在中间(伴奏者也随舞)。有时二人对面跳,但动作一样,只是一进一退而已。婚礼舞、割小米舞的舞步稍有不同,男女分开各站一排,行进不以圆圈作标准,男女两排有时并列行进,交叉进行,有时一进一退,互相呼应。傈僳族舞蹈大都离不开这两种形式。傈僳族的舞蹈动作矫健有力、活泼多变。各种舞蹈伴奏多结合舞蹈内容,采用节奏性较强的2拍或2拍、3拍混合的节奏,因此显得热情奔放,又富于泼辣、粗犷的激情,表现出傈僳族舞蹈鲜明的民族特点。
习俗
节日
傈僳族群众称一年一度的年节为“阔时”。怒江地区的傈僳族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主要以对物候的观察来决定过年的时间,因此没有统一、确定的日期,但一般均在夏历十二月初五至次年正月初十这段时期内,即樱桃花开季节。年节期间,习惯上都要舂籼米粑和糯玉米粑,并酿制香醇的水酒。为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和粮食丰收,每一家都要将第一臼舂出的籼米粑放少许在桃、梨等果树上;有的地方在吃饭前先盛一小碗让狗吃,据说是表示对狗给人世间带来谷种的回敬。年节的第一天,各地的男女青年都要盛装打扮,聚集到所属村寨的公共场所——打场,举行射弩、跳舞、对歌等活动,这是青年男女互相吐露爱情,定亲结友的大好时机。男青年们常以高超的射箭技艺来赢得姑娘们的爱情,有的青年男女则以优美的舞姿和悠扬的歌声来表达双方的爱慕之情。一旦彼此有相爱的情意,相互则要以礼品相赠。许多男女青年就是通过这种活动定下终身的。
春节期间,怒江峡谷的傈僳族人民还有“春浴”的风尚。凡沿江两岸有温泉的地方,都是人们欢聚沐浴的场所。前往“春浴”的人们,都要带着年食、行李在离温泉不远的地方搭起竹棚,或找岩洞歇息。一般都要在温泉住上三五天,有的每天洗浴五、六次之多,认为这样才能消除疾病,增强免疫力,才能有充沛的精力投入新的一年的劳动生产。在六库附近的温泉地区,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形成了群众性的“汤泉赛诗会”。届时,附近十几里、几十里的歌手们都要聚会在这里赛诗对歌。人们一面赛诗对歌,一面品尝各自带来的美酒佳肴。“阔时节”现已定为怒江州傈僳族共同欢度的一个民族节日,时间为每年公历12月20日。过节期间,有唱歌比赛、射弩比赛、过溜索比赛、上刀山下火海表演和一年一度的“澡塘会”。
德宏、腾冲的傈僳族族群众每年农历二月十七日过“刀杆节”。分两天活动,第一天“下火海”,用栗柴烧成一大堆火炭,表演开始,五个人赤脚围着火炭跳出跳进,然后“打火滚”,即在火炭上翻滚;“洗火脸”,即捧起火炭洗脸;最后把在火炭里烧烫了的铁链子拿在手里传来传去,叫“拉火链”,表演完毕群众一起跳舞。第二天“上刀山”,把32把磨得锋利的长刀,横绑在两根高4丈的粗栗木杆上成梯子形,顶端有红旗、鞭炮,在一片鞭炮锣鼓声中开始表演。
收获节也是傈僳族的一个重要节日。每年农历九至十月,当新谷、玉米开始收获时,家家户户煮酒尝新。男女老少聚集在村寨广场,高烧篝火,老人弹琵琶、月琴,边唱边跳,讲述远古的历史;青年男女则围成圆圈跳集体舞,边跳边饮水酒,歌舞达旦,尽欢而散。
作为基督教信徒的部分傈僳族民众,则要在每年4月过复活节,10月过感恩节,12月过圣诞节。由于受周围其他民族的影响,靠内地区的傈僳族的节日同附近的汉、彝、白、纳西等民族相近。农历正月过年,人们首先要给耕牛喂食盐,以表示对耕牛辛劳一年的尊敬。六月过火把节,八月过中秋节。
婚姻
傈僳族的婚姻和家庭的基本形式是一夫一妻制。
在形式和过程上则具有较为独特的特点。男女青年婚前享有较大的社交自由,人口较多的村寨,习惯上都要利用新建的空房或修盖窝棚,为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动提供方便。男女青年到晚上可以自由到这样的房内弹弦子、唱调子,闹到深夜大家都围火塘而卧。有时,这种社交活动也可在看守庄稼的窝棚里进行。女孩子到十三四岁要行“穿裙礼”,行过穿裙礼后即可参加这种社交活动。
过去通常男女在幼年时,即由父母代为订婚,有的甚至指腹为婚。聘礼很重。姑舅表优先婚配权也很盛行。傈僳族有句俗语:“树最大是杉树,人最大的是舅舅。”因此,形成“有女先问舅”的习惯。今天,傈僳族男女青年婚恋自由,婚姻家庭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
丧葬
傈僳族死后行土葬,非正常死亡者行火葬。老人死后,全村停止劳动二至三天,本村寨居民及家族成员携带酒、肉和粮食到死者家中吊唁,并帮忙为死者洗脸、梳头、换新衣。死者遗体停放家中一二日,长可7天。停放期间,每天要供奉3次,每次饭、肉、冷水各3碗。未埋葬前,村寨的人都要去死者家中为死者跳葬舞(“施勿登”)。
埋葬日期一般选在属鼠、兔、蛇、猴、鸡和猪日埋葬。出殡时,尸体由4个人抬,尸体放在栗树干上,男子9根,女子7根。两个青年在前持刀开路,家属送丧至半途即返回。村寨和家族都有公共墓地,在公共墓地选一块平地,挖一坟坑,四周放置木板,尸体即搁置其中,头部在高处,侧卧面向太阳出处,用土填上,不垒坟堆,有些地区受其他民族影响,有开始垒坟的。
墓排列顺序,男在左,女在右,按辈次从右向左横列,后死者亦按辈份依次向后排列。墓形是一头高而宽、一头低而窄的长方式,墓之大小视死者年龄老少而定。如死者是男子,埋葬时须将其生前所用砍刀、弩弓、箭包、烟袋等悬挂墓头为随葬品;如果是妇女,则将生前所用的织麻工具、麻布挂袋、针线、煮饭用具悬挂墓头。
禁忌
傈僳族地区新中国成立以前形成许多习俗禁忌。
例如,傈僳族妇女在怀孕后不能烧带杈的柴,否则孩子会长兔唇;背柴不能与猪草合背,否则生孩子时会出水;不能吃黄瓜子,否则小孩身上会长花花绿绿的斑点;不能双脚跨过拴马的绳子,否则孩子生不出来,等等。由于傈僳族不会计算婴儿的出生日期,很多孩子都是在田间、地旁出生的。若在家中生产,则一般由产妇的母亲来接生,母亲年迈或已去世的,由婆婆接生,婆婆不在,就由男方或女方家的姐姐接生。如姐姐也没有,才在亲戚中找合适的老人接生。婴儿的胎盘被认为是最脏的,要立刻埋到1里以外的地方。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这些禁忌已逐渐失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