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凭证是银行办理储蓄存款业务所使用的各种凭证的通称。它是储蓄业务活动与资金变化的原始记录和办理业务收付、记账、计息的依据,也是核对账务和事后留备查考的重要依据,一般需具务一定的格式要素,有一定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两类凭证: 一是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传票,包括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收入传票、转账付出传票、特种转账收入传票、特种转账付出传票; 二是特定凭证,是根据储蓄业务的需要而制订的各种专用凭证,如各种存单、存折、存取款凭条、储蓄支票、利息清单等。
分类
储蓄凭证分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先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传票。按性质可分为: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帐收入传票、特种转帐收入传票、转帐付出传票、特种转帐付出传票6种。
特定凭证是根据储蓄业务的特点制定的各种专用凭证,如:各种储蓄存折(存单)、各种储蓄存取款凭条、储蓄支票、各种定额单证、旅行支票、储蓄存款异地收托委托书、挂失申请书、利息清单、活期储蓄异地通存取专用凭证等,特定凭证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新储蓄种类的开办而不断增加。
具备的要素
凭证的要素是指凭证所要记载的内容,由于各种业务的性质特点不同,要素也就不能完全一样,但下列事项是各种储蓄凭证一般需具备的要素,只要业务涉及这些事项,在凭证中就必须填列这些内容:1.处、所的名称;2.年、月、日;3.会计科目及账户名称、会计分录;4.账号、户名;5.内容、摘要;6.人民币符号及金额;7.存款人印鉴;8.银行经办员、复核员签章、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