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肉
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
2007年发布的《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储备肉是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
储备机构
1979年,针对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繁的实际问题,国家开始建立储备肉制度。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开始改革和完善储备肉制度,这一制度逐步成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储备肉体系分为中央储备肉和地方储备肉,前者的功能定位主要是应急保供,兼具市场调控;后者的功能定位,主要是局部应急和保证重大节日、活动市场供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储备肉,包括储备活畜(含活猪、活牛、活羊)和储备冻肉(含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 ”
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负责中央储备肉的行政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央储备肉管理工作,择优推荐中央储备肉代储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场和加工企业。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受商务部委托负责中央储备肉入库、在库、出库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中央储备肉(主要是活体储备)以4个月为一储备周期,即4个月完成一次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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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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