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朝佑(?-1639)字右君,江西临川城北傅家村人。万历四十年(1612)中解元,天启二年(1622)中进士,授中书舍人。
事迹
少时即勤奋好学,师事邹元标;善画竹石。有孝行。
崇祯三年(1630)参加“给事中”选拔考试,时值明朝收复清军所占的永平(今河北卢龙县)等地,他上疏陈述“善后七事”,被崇祯采纳,录为兵科给事中。四年八月,疏劾首辅周延儒有奸诈佞为之心,营救因诤言获罪的朝臣章正宸、庄鳌献而得罪了皇帝,调任工科给事中。他仍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继续劝谏皇上“纳谏、恤民、择相”,“勿以内批用辅臣,勿使中官司弹劾,勿令法外加滥刑”,要求撤消监视百官活动的锦衣卫,取缔宦官练武,惩办骄傲自满、玩忽职守的武将,起用被埋没的人才,责成有关部门修筑城墙、储备粮食、加强备战等。因语言过于诤直,被刚愎自用的崇祯以“给南城益王后裔加封藩号”为借口,将他调出。事后还归乡里。
崇祯九年(1636),他在家中接旨授为刑科都给事中,因延误还朝期限被劾,贬调为地方官。行前,他又诤言直谏,痛揭当朝宰相温体仁六大罪状,即“得罪于天子;得罪于祖宗;得罪于天地;得罪于封疆;得罪于圣贤;得罪于心性”,恳请崇祯“大施明断,速去体仁”。崇祯勃然大怒,将傅革职下狱。逾月,体仁亦罢。温体仁罢相后,太监杜勋打算在皇帝面前为傅求情,要他上疏请罪。傅朝佑向来厌恶阉宦,宁肯坐牢,也不要杜为他活动复官。
崇祯十一年(1638)冬,清兵大举进攻,边境频频失守,明朝江山岌岌可危。崇祯不反躬自问,反而嫁祸于臣僚,监狱人满为患。傅朝佑在狱中上书,要求崇祯严以律己,宽恤臣僚,群策群力,共扶明朝。结果再次触怒崇祯,第二年(1639)春天,崇祯竟以“颠倒奸贤,扰乱国是,恣意讪侮”的罪名,将他廷杖六十大棍,傅朝佑伤重致死。
崇祯十七年(1644)五月,福王
朱由崧即位后,察其冤情,下诏追复其原职,并以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