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听
称责以傅别”。“称责”就是借贷
合同,“责”同“债”(zhai)。西周的借贷
契约称为傅别.为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指“傅著约束于文书”,别指一别为两,双方当事人各执其一。“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
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合起来理解,“傅别”乃指在一契券(简牍)的正面、反面都写以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当借贷合同发生纠纷时,负责审理合同纠纷的官吏则根据当事人双方各执半份合同文书上所载明条款予以定夺。
傅别本作“膊牉”,膊字原意为碎肉,牉字原意是弃器(相当于现代的垃圾桶),所以膊牉就是丢弃之意,后来引申为分离、分开,再被古代此种票据借用为名,因两字太古奥,渐渐写作“傅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