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香窃玉,是一个
汉语成语,拼音:tōu xiāng qiè yù,指男女私通的意思,出自《
晋书·贾充传》。,又做“窃玉偷香”或“弄玉偷香”
[indulge in secret relations with women;have illicit sexual relations with women] 指善于勾引诱拐女人或男女暗中通情
《
晋书·贾充传》:“时西域有贡奇香,一著人则经月不歇,帝甚贵之,惟以赐充及大司马
陈骞。其女密盗以
遗寿,充僚属与寿燕处,闻其
芬馥,称之于充。……”
元·
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二折:“虽不能够窃玉偷香;且将盼行云眼睛儿打当。”
元
石子章 《竹坞听琴》第四折:“再不赴偷香窃玉期,再不事炼药烧丹教,从此后,无烦少恼。”
明
冯梦龙 《
醒世恒言·吴衙内邻舟赴约》:“安排布地瞒天谎,成就偷香窃玉情。”
清
曹雪芹 《
红楼梦》第一回:再者,大半风月故事,不过偷香窃玉,暗约私奔而已,并不曾将儿女之真情发泄一二。
偷香的故事发生在晋代。据《晋书·贾充传》记载,韩谧的父亲叫
韩寿,是西晋权臣
贾充手下的一个幕僚。晋代贾充的女儿
贾午,与韩寿相恋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
晋武帝所赐之奇香送给韩寿。贾充发现后,便干脆把贾午嫁给了韩寿。所以,后来人们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窃玉”。窃玉和偷香一样,也有故事。大约是一位姓郑的男子所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后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恋爱,叫做“郑生窃玉,韩寿偷香”,把恋爱的心愿,称为“偷香性,窃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