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沿海外贸港口,对停泊在码头和浮动进行装卸作业的船舶停泊费费率为0.20元/净吨(马力)/日;对停泊在港口锚地的船舶停泊费费率为0.05元净吨(马力)/日。船舶在同一航次内,多次挂靠我国港口,停泊费在第一港按实际征收外,以后的挂靠港口给予30%的优惠。对下列停泊在码头的船舶停泊费费率为0.15元/净吨(马力)/小时:
加拿大温哥华港的停泊费是以船舶长度和停泊时间为计费基础,计算公式为:船舶长度×计费期×1.50
加拿大元+船舶长度×停泊时问×0.23加拿大元。船舶长度是以米为单位。连续停泊8小时为一个计费期,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也按一个计费期计算。停泊时间在4小时以内(或超过计费期不足4小时的时间),按停泊时间以小时计算。
美国纽约港的停泊费是以船舶总吨和在港时间为计费基础,费率0.08美元/总吨/天。洛杉矶港的停泊费是以船舶长度分类计费,150~165米的船舶停泊费费率为1373美元/天,165~180米的船舶为1687美元/天。超过390米的船舶,超过部分的每米加收26美元/天。
新加坡港的停泊费是以船舶总吨和停泊时间为计费基础,费率为0.40~1.10
新加坡元/100总吨/小时。船舶停泊超过规定时间后,船方继续要求在泊位上滞留时,停泊费按3新加坡元/100总吨/15分钟计费。泊位申请应该在24小时前提出,如果在24小时内提出申请或取消预订的泊位,要收取100新加坡元的延迟申请费,对有岸边起重机的集装箱泊位要收取500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