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
国债规模时,
相对指标更具普通意义。我国国债规模的演变。使用的是
绝对数。但实际上,衡量国债规模时,相对指标更具普通意义。债务依存度是通行的衡量国债
适度规模的参考指标之一。
债务依存度指当年的
债务收入与
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其
计算公式是:债务依存度=(当年
公债发行总额/当年财政支出总额)×100%。在中国,这一指标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口径:一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除以当年的全国财政支出额,再乘以100%,我们习惯上把它叫做“
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另一个是用当年的债务收入额除以当年的
中央财政总支出,再乘以100%,我们称之为“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在中国,由于国债是由中央财政来发行、掌握和使用的,所以,使用后一种口径(即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更具现实意义。
当国债的发行量过大,债务依存度过高时,表明财政支出过分依赖债务收入,财政处于脆弱的状态,并对财政的未来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因为国债毕竟是一种有偿性的收入,国家财政支出主要还是应依赖于税收,债务收入只能是一种补充性的收入。因此,
国债规模的
合理性主要可以根据这一指标来判断。
在1992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的近3/5的支出需指望发行国债来维持。国际上有一个公认的控制线(或
安全线),即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是15%-20%,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是25%-30%左右。如果说,28.2%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虽然超出了国际上公认的控制线,但未超出太多,我们还可以勉强接受的话,那么,57.77%的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有点“离谱”了。显然,我国以“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为主体格局的
中央财政支出,其
资金来源一半以上要依赖发行国债,不仅与政府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长此以往,恐怕难以为继。其中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该项指标用以表示在当年
政府预算中,公债收入占
财政支出的比例,其中财政支出包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它反映财政支出对公债的依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