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资格
公民选举权所具备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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