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答汗受封规矩条约》,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首领
俺答汗处理明蒙关系的法规。原名《俺答初受顺义王封立下规矩条约》,简称《规矩条约》。
隆庆五年(1571)三月,
明穆宗诏封
俺答汗为“
顺义王”。五月,在明朝官员参加下,俺答汗召集蒙古右翼土默特、喀喇沁、永谢布、鄂尔多斯等部诸台吉在大同
得胜堡塞外
晾马台举行隆重受封仪式,对天起誓,永守明蒙和好,并当众宣读此十三项法规。
内容涉及处理双方逃亡人口的规定,蒙古人犯杀人罪及入边掠夺人口、偷盗汉地财物的惩罚规定,汉人杀死蒙古人以及出边偷盗蒙古牲畜、财物按明朝法律治罪等。后据新形势,数次增订。万历五年(1577),俺答汗西行青海迎请
索南嘉措(第三世达赖喇嘛)前夕,除重申《规矩条约》外,又增加五项条款;十五年(1587),俺答孙
扯力克嗣封顺义王、
三娘子受封忠顺夫人时,再次起誓,重申上述法规;三十一年(1603),扯力克复增订法规四条;四十一年(1613),扯力克孙
卜石兔嗣封顺义王,再增订法规十四条。上述法规对维护明蒙和平通贡互市关系起了良好作用。法规蒙文原本已失传,部分纳入《
俺答汗法典》中;译成汉文后带有明方歧视性的文词,辑入
王士琦的《
三云筹俎考》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