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船是指专为舰艇及其装备进行海上修理的勤务舰船,伴随舰艇编队随时为舰艇提供战损修理、事故修理和临时紧急抢修等勤务,以恢复和保持舰艇战术技术性能,保障作战、训练任务的完成,有的还可执行其他勤务。
排水量通常为数千吨至2万余吨,推进装置多为蒸汽轮机或柴油机,航速一般10多节。甲板维修面积宽大,船上供电、供气能力强,配有与吨位相适应的起重吊车、修理车间和技术人员。一般装备自卫武器,有的还设有直升机起降平台。修理船按承修范围,分为综合修理船和专业修理船。①综合修理船。一般吨位较大,修理能力强。设有数十个修理车间和测试间,装有机械加工、焊接、浇铸和锻造设备,光学、精密仪器与电子设备检修所需的各种修理、测试设备,以及维修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可完成对舰艇的一般性修理和对船体、主辅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综合修理,还可提供油、水、食品和弹药的补给,以及简单的医疗服务。具有修理较集中、时间短、可适应现代快速维修要求等特点。典型的综合修理船有苏联1983年服役的“阿莫”Ⅱ级修理船(排水量5500吨)、英国1984年改建的“狄列简斯”号修理船(排水量10765吨)、中国1984年建成的综合修理船(排水量1962吨)等。②专业修理船。包括船体修理船、发动机修理船、导弹修理船、火炮修理船、鱼雷修理船、登陆艇修理船、飞机和直升机修理船、电子设备修理船等。一般吨位较小,船上设有专业修理车间和维修设备、器材、零部件等,可完成专项修理任务。其专项修理能力较强,但任务单一,对多项修理任务需多型修理船参加,修理分散、时间长、效益低已逐渐被综合修理船所替代。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