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是
立法机关对于现有法律的修改,这样做可以避免重新立法,节省资源,同时不会改变现行法律的总条数,有利于法律的
稳定性。所有的法律均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主要用于法典性法律。
1. 友好修正案
2. 非友好修正案
这是一项部分或所有起草国反对的修改。提出修正案的国家必须同样得到20%国家的签署,并由委员会主席团通过,方能向整个委员会提出。提出后,经由辩论和表决(2/3多数通过),最终决定该修正案是否被引入决议草案。
修正案的具体格式实在开头左上角由修正案的提出国署名。若是友好修正案,则是提出国和所有起草国的署名;非友好修正案则是提出国和签署国的署名,其数目要超过与会国家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