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
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
融资融券交易,向
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开立根据会员和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融资买入、
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发出的
融资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因此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前提。
3、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征信程序,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条件。有关证券公司客户征信要求参见
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