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合同(Credit insurance contract),又称
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
保险人向
债权人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一种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投资信用保险合同以及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
保证责任转移给
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口信用保险,是本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
出口贸易,保障
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
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
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
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
市场经济的一种
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是
世界贸易组织(
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全球
贸易额的12%~15%是在
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
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在
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以
信用关系规定的将来偿还的方式获得另一方财物或
服务,但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比如买方拖欠卖方货款,对卖方来说就是应收款项可能面临的
坏账损失。有些人会认为提取
坏账准备金已经是一种自行保险了,参加这种
商业保险不仅要支付
保费增加企业的
成本费用,而且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损害公司管理的独立性,然而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一般不会因少数几笔坏账就出现
资金周转困难,但从我国这些年发生的“
三角债”掩垮,c企业的众多事例中,可以看出
信用保险是一项能避免信用冈险、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有效措施。
投资保险又称
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