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结束
金融术语
信托结束是信托行为的终止,其原因是信托期限已满,或已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或不能完成信托目的时信托相应结束。在结束时,信托财产原则上归属于信托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归属者,即信托合同或遗嘱上规定的受益者。如果信托合同没有规定权利归属者,或虽已规定但已不在时,信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公益信托结束时,出现无权利归属者的情况,主管部门可继续设立类似目的信托。在信托已经结束,但权利尚未转移到归属者手中之前,则视同信托继续存在,受托者仍要按规定管好信托财产。
信托终止的事由有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期限届满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6: 信托被撤销或被解除
信托终止时,第一信托网信托财产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未规定的,按以下顺序归属: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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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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