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
2019年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将分为综合型示范城市和特色型示范城市,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
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
杭州市、广州市、福州市、郑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