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叔平(1909~1978),浙江诸暨人, 1926年入诸暨县立中学就读,1928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年,经选拔考取
浙江警官学校正科第一期,1930年毕业。通过浙江省官费留学生考试顺利录用,远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学习警政专业。
1933年冬,归国,任杭州
警察局司法科科长帮办;1934年秋,再度接受官费资助赴奥地利,进
维也纳大学法律系深造,同时在维也纳警官大学进修。1938年荣获
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为中国第一个
警察博士生。时值中国国内抗战,即行回国。应邀任重庆
中央警官学校教官,首设
刑事警察建置,创立现代科学
刑事实验室,亲任主任,主持工作。1940年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人事室主任(时朱家骅为组织部长) 。1942年任国立重庆大学训导长兼商学院教授,1943年12月出任中央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1945年抗战胜利后,到上海,被
宣铁吾任命为上海市
警察局副局长,1947年7月任代理局长,不久任局长,兼任国立
同济大学法学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刑法。
1948年1月29日,发生的“同济血案”,时任上海
警察局长的俞也到场,1949年去台湾,1950年,任台湾司法部政务次长兼
刑事司司长。51年任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受聘担任台湾大学、新竹清华大学、文化大学三个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并且从事律师工作,同时写了大量的法学著作,他是台湾最高产的司法专家。1952年后,两度应邀以客座教授资格赴联邦德国敏思德大学、西柏林大学等处讲学;1962年任台湾中国文化学院教授兼德文系主任和文学部主任。1964年任台湾驻联合国原子能总署大使衔的常任代表。1969年转任台湾驻尼加拉瓜共和国大使馆大使。1972年调任台湾外交部顾问,不久循《台湾政务官退休条例》引退,复任中国文化学院教授兼文学部主任。(台湾中国文化学院现更名为
中国文化大学),1978年2月,病逝于台北市。
《化学兵器与国际公法》-(德)奥兴维克(A. B. Overweg)著※俞叔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