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等待期
保险合同名词
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基本概念
设置保险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重疾险,等待期内生病手术:
【1】如果没有达到轻症或重疾的理赔条件,保单继续有效,个人认为可以不用告知保险公司;
【2】如果达到了轻症或重疾的理赔条件,请告知保险公司,一般的处理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也有例外,同方全球人寿的处理方式是:保单继续有效,但根据理赔条件中“首(初)次确诊”的定义,这项轻症或重疾会作为除外责任,再发生则不予理赔。
关于“首(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医疗险,等待期内生病手术:
该项疾病或手术不予理赔,但是保单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0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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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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