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
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
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保险从业资格分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二)2005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另一科考试。参加2005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参加2005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参加2006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参加2006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三)已经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实务》或《
保险公估实务》的考试。已经通过《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
《保险法》第132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由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一)曾受刑事处罚者;(二)曾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报名时,考生须向考点交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影印件、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和影印件、以及2张1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