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内活菌数
保质期内益生菌产品中最少活性益生菌总数量
保质期内活菌数,通常指在保质期内,益生菌产品单位重量的最少活性益生菌总数量。
国家规定
根据《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活菌类益生菌保健食品在其保质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10^6cfu/mL(g)。
企业标准
青岛东海药业有限公司,现行企业标准Q/DH 0002S-2020《益生菌膳食纤维复合粉》中,企业承诺保质期内产品中的活性益生菌总数不低于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内活性益生菌数量。
其中凝结芽孢杆菌保质期内活菌数量为≥6.0x10^8cfu/g。是国家规定数量的600倍。
包装标识
截止2021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未明确规定“保质期内活菌数”的标示规则。
因为“保质期内活菌数”与“出厂添加活菌数”差距巨大,所以市面上大部分益生菌产品只在包装上标示“出厂添加 活菌数”,并未在包装上明确标示“保质期内活菌数”。
但市面上也有部分益生菌产品在包装上明确标示了“保质期内活菌数”。如:生态宝品牌系列产品。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24 13:50
目录
概述
国家规定
企业标准
包装标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