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l1 Per-sons from Being Subjected to Torture and Other Cruel,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是联合国大会1975年12月9日通过的宣言。
《宣言》宣布,任何施加酷刑的行为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都是对人的尊严的冒犯和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任何国家不得容许这类行为,也不得以战争状态或战争威胁、国内政局不稳定或任何其他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况作为这类行为的辩解理由。《宣言》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在本国的管辖范围内防止这类做法。《宣言》规定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人有权向国家主管当局提出申诉,经查证后,由主管当局对违法者进行刑事惩戒或其他适当诉讼,对受害者依法给予补救和赔偿。《宣言》还规定,如经证实是因为受上述行为而作的供词,均不得在任何诉讼中作为证据加以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