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
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承办市人民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派出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派出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办理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20个正科级机构。
(一)秘书一科(市长办公室)
负责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及督查工作;负责做好市长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市长签发的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二科
负责办理和综合协调公安、司法、信访、人民防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及督查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安全局、保山监狱及驻保部队等单位;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口副市长签发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三科
负责办理和综合协调农业、林业(森林公安)、水利、畜牧兽医、民政、新农办、扶贫、残联、供销、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和督查工作;联系气象、烟草、高黎贡山保山保护局、护林航空等省属驻保农林水单位;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口副市长签发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四科
负责办理和综合协调商务、旅游、粮食、档案、招商、外事、侨务、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和督查工作;联系史志、红十字、工商行政管理、质检、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口副市长签发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五科
负责办理和综合协调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文化广电、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市属大中专学校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及督查工作;联系政协,工商联、工、青、妇、科协、文联、社科联、药监、省市新闻单位,省驻保院校、科研等部门;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口副市长签发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秘书六科
负责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节能减排、研究室、工业园区、国企改革、电力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及督查工作;联系民航、邮政、电信、通信、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等省属驻保单位;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口副市长签发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秘书七科
负责办理和综合协调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统计、移民、地震、政府采购、永昌投资公司等方面的有关文电及督查工作;联系人大,国税、地税、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金融等省属驻保单位;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负责对口副市长签发的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校对和复核工作;负责做好对口副市长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秘书八科
负责办理对口副市长的工作分工所承担的职能职责。
(九)综合科
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联系部门的有关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处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其他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和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会议通知、会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保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一院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公用报刊、杂志和邮件的签收、分发及收发室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
(十)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接收、传递处理各类文电,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日常值班联络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有关科室文件、材料的分发;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的编号和登记;受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委托,负责协调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内事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议案科
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办理市人代会、市政协会涉及需要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宜;联系办理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向市政协通报情况的有关材料,衔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列席有关会议;联系和沟通市人民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函件;督促检查指导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派出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做好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在保山的视察及调研活动;负责议案办理方面的公文处理工作,综合分析研究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反映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情况;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要文书科
负责文电收发、分发、运转、公文核稿、文印、清退、销毁工作和印鉴、档案管理;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机要文件交换站,组织市直机关机要文件的交换;负责机要、文印及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党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总支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的制作、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信息科
为领导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心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信息渠道促使问题及时得到协调或解决;为政府实施信息引导服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和各县(区)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编辑《保山政务信息》、《保山动态信息专报》、《保山政情专报》等刊物。负责同经济类报刊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协助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一科
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省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开展督查检查。
(十五)督查二科
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办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围绕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十六)调研科
负责对保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推进以及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负责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领导交办的调研任务。
(十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中共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所安排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推荐、评聘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务、工青妇、扶贫挂钩、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的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与应用方案,指导各县、区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技术保障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楼有关会议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科
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市国动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中低产田地和中低产林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中低改办)
负责全市中低产田地和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规划纲要;负责协调部门、审批计划、项目评审、招标;负责对全市的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检查。
现任领导
主任:熊正杰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