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期限:对
军事秘密规定的保护时间,确定保密期限有利于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
军事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的需要,由军事秘密等级、军事秘密事项的时效性和军事秘密事项以外的环境因素决定。①军事秘密的等级越高保密期限越长。②军事秘密事项的时效性决定保密期限的长短,时效性越长保密期限越长。③当外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保密期限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如军事科研成果在一定时期是保密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该成果已被广泛应用,其保密价值就会随之降低乃至丧失。
世界各国军队确定军事秘密的标准不同,军事秘密的保密期限各不相同。通常可分为基本保密期限和特殊保密期限两种。基本保密期限是根据保密内容和密级程度,对绝密、机密、秘密事项按年限划分。特殊保密期限不受基本期限的限制,根据需要和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时间。保密期限一经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在其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识,不能作出标识的应当通知接触秘密的有关人员。凡未标明或通知保密期限的军事秘密事项,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相关期限认定。
军事秘密的保密期限在各级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同时确定,当密级变更、原保密期限确定不当或者相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调整保密期限。保密期限调整包括保密期限的延长和缩短两种。保密期限调整由原确定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决定。上级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改变下级机关所定的保密期限。其他机关和单位不能擅自改变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但是可以对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改变保密期限的建议。复制属于军事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军事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保密期限。
军事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或超过时,予以解密。解密是把那些由于控制范围发生变化而失去军事秘密基本属性的原确定为军事秘密的事项从军事秘密范围中分离出来,使之不再受军事保密法规、制度的保护和制约。确定某一军事事项密级的单位或机关,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该军事事项公开后对国家和军队更为有利,就应当及时解密。对于上级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密级解除后,要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有的军事秘密事项,由于工作的需要,在保密期限内被合法公开,该事项就解除了密级,也就不再属于军事秘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