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依法取得
电力业务许可证,即《供电营业许可证》,且从事
供电业务的企业。2009年11月20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布的《
供电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企业现状
全国供电企业主要是由
国家电网公司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同时,还存在有地方水电、独立经营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电力公司(2007年已由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兵团和煤矿、油田、林场等自发自供企业。
根据2005年统计,供电企业构成为:
1.国家电网公司经营管理5大区域电网分公司、24个省电力公司、278个地区级电力公司和1810个县级供电企业,并在2007年控股西藏电力公司;
2.
南方电网公司负责5个省级电力公司、63个地区级电力公司和338个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
3.新疆兵团管理30个县团级供电企业;
4.地方水电经营492个地方供电企业;
5.
西藏电力公司管理7个地区级供电企业,西藏地方政府管理33个县级供电企业;
6.内蒙古电力公司管辖10个地区级供电公司、72个县级供电企业;
7.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管理66个县级供电企业;
8.山西省国际电力公司管理12个县级供电企业。
同时,还存在油田、林场等自供自管的电力企业,如山东的胜利油田、黑龙江的大兴安岭农场等。
还有地方电力企业通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的,如重庆万州、涪陵、四川的乐山、湖南的郴州等。
受供电资产和供电区域历史形成原因、电力市场及电价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一县两公司以及交叉供电的情况,同时存在着异地供电的现象。由于各方统计口径不同、各地区域环境的不同,造成供电企业的实际数量与行政区域数量的差异。
全国供电分六个管理层,即:国家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地级电力公司、县级供电公司和农村供电所。
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供电企业职工总人数约为210万人(含农村电工),其中
国家电网公司为157万人,
南方电网公司为38万人。全国供电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为16000亿元,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11700亿元,南方电网公司为2700亿元。2005年全国供电企业售电量约为18900亿千瓦时,其中国家电网公司14600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公司3700亿千瓦时。
具有特点
形式多元化
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随着电力行业厂网分开、资产重组、多家办电等项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电力行业逐渐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从而确立了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个所有制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两大电网公司和新疆兵团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水电、内蒙古、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公司为地方国有企业;还存在一部分农垦、林场、油田和煤矿等自供自管的独立供电企业;少量原来为地方国有的供电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对于资产相对集中的、具有特殊垄断地位的电力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实践方式,是电力企业走入市场化运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过程。
管理模式多元化
管理模式的多元化。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产生了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区域电网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分公司;省级、地区级电力公司为子公司;最为复杂的管理模式在县级供电企业,既有中央直属供电企业(原直供直管),又存在趸售代管、股份制和独立经营等管理模式;农村供电所则为县公司的派出机构。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供电企业管理模式的多元化,符合了国情和供电企业发展生存的需求。通过近几年“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供电企业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在构建坚强的电网,提高供电质量、推广优质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建立企业专业化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电力改革的主要体现也表现在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其主要表现在县级供电企业。中央直属供电企业接受上级电力公司对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趸售代管供电企业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代管电力公司只对其人、财、物进行管理。股份制公司是由按公司化运作,并实行管理的供电企业。不同经营方式下的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尽最大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重要作用
县级供电企业的重要作用。农村电力市场在电网经营中占据较大份额,县级供电企业经营面积覆盖国土面积的80%,固定资产约6000亿元,县及县以下售电量占全国总售电量的近50%,全国农电工总人数约达到52万人。县级供电企业的综合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绩效是电网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全面实施,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也将推动农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县级供电企业处在电网的最末端,服务对象面对的是广大农民群众,是关系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做好对他们的供电服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县级供电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