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原则
管理学术语
例外原则是指高层领导应保留的处理例外事项决定权控制权,是与职能化原则紧密相连的。高层领导把常规性的管理事务的权力分解给各职能部门,以能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决策重要问题,这并不是说就不再处理具体的事务。在组织的管理过程中会出现两种“例外”,一是由于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则会产生某些职能部门原权限中未列入的事项; 二是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和下层人员之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是不能自己解决的,这些例外情况就需要高层领导来直接处理。可以说,例外原则是职能化原则的补充,排除例外原则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职能化组织。
运用
例如:公司的报账制度中,600以下都由部门经理审批,而600元以上的才需要总经理审批。
WTO货物贸易原则中的例外原则:
第一种是安全例外(第21条):一切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贸易活动,都可以不实施自由贸易的有关原则。
第二种是一般例外(第20条):它包括了一些不一定需要按照自由贸易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
第三种则是针对数种特殊经济现象制定的例外:
农产品。
发展中国家的幼稚工业产品(第18条)。
国际收支平衡条款(第12条和第18条B节)。
保障条款(第19条)。
经济一体化(第24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11:26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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