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义务
刑事诉讼中充当证人的义务
作证义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充当证人的义务。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收集、调取证据。
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已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证人不出庭导致某些案件的关键事实无法得到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审判对于实体公正和正义的价值追求。应当从保护证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在配套措施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解决证人的后顾之忧。对此,西方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已非常成熟,既有专门的立法,又有系统的保护措施。如美国的《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加拿大的《证人保护项目法》、澳大利亚的《国家证人保护计划》、德国的《证人保护法》。许多国家还设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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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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