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舞蹈家协会由佛山市文联领导,在佛山市范围内的群众性、专业性自愿结成,非营性社会团体。
该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文艺方针,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该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佛山市文联和社团管理机关
佛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该团体的住所在广东省佛山市筷子路12号。
业务范围
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舞蹈创作、交流、研讨活动;
(二) 组织舞蹈对外交流活动;
(三) 组织舞蹈培训活动;
(四) 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