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提出全市
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协调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目标和对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对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对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对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机构职能二
(十一)推进
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对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组织编制
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十六)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用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十七)按照国家、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管理,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八)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九)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及各区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证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任领导
内设机构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5个科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提出预测目标;组织拟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储存和发布,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我市与国家、省宏观经济信息监测网的衔接和运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对策和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促进社会投资的对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资源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四)产业交通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对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参与本市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资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审核报批工业、服务业、交通、能源、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发放外资基建项目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
(五)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对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对策;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六)农业和社会事业科
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衔接农、林、水、气象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和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审核报批相关建设项目。
(七)粮食调控科(军粮供应办公室)
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研究粮食流通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定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机构二
(八)粮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审核收储、轮换计划;拟定粮食市场的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工作;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市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初审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负责对粮食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
(九)招标投标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研究起草全市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受理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十)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区域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对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对策措施。
(十二)法规科(价格成本监审科)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重要文稿;草拟有关价格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本局的价格听证工作;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拟订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协调价格争议;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定价格过程中,依法调查、测算、审核经营成本,在此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负责对国家、省、市列管的商品、服务和收费项目实施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对主要农产品、副食品、工业品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查研究,并承担制定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的专项调查;负责对农民负担、企业负担等情况实行成本监测分析以及对生产、经营、市场供求形势的价格成本调查;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开展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十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依法管理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草拟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负责审批、核准管理权限内各类商品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价格浮动幅度;负责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污水处理费和禽畜屠宰收费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品招投标价格监管工作和管理权限内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协调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教育、中介等行业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路桥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调整上报方案;依照权限管理监督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外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依法核发市直单位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和路桥收费站综合年审工作,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组织开展全市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
佛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挂佛山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3号楼1楼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挂靠单位:
佛山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3号楼4楼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
佛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2号楼9楼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单位:
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地址:禅城区江湄大道66号
参考资料
直属机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2012-10-19
机构职能.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2010-10-29
内设机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20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