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政府下属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市体育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
(一)
(二)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拟订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双边)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拟订全市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等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和体育场馆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及本市体育外事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体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审批服务科、体育市场管理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
协调;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会计、出纳和行政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宣传教育、人事、劳动工资、信访、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统计、国有资产、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和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工作;负责本市承办的国际(双边)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和体育经营场所管理;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体育法》等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
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指导和管理行业和群众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市健身气功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及组织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三)训练竞赛科
拟订全市训练竞赛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体校网络建设和项目设置、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指导学校体育的开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省级以上大型赛事;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二级裁判员、国家二级运动员核准工作。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领导班子
魏启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樊 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律检查,监察、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和人事、行政、安全、财务、工会、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
张远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群众体育、市体育总会工作,分管群众体育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市社会体育中心。
黄伟坚(党组成员、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分管市体育运动学校工作。
关小敏(副局长):负责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分管青少年体育科、市李宁体操学校。
黄 强(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协助樊昆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戴永康(调研员):协助关小敏同志负责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
刘功平(副调研员):负责体育产业工作,分管体育产业科、市体育场馆中心、佛山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市体育彩票中心。
雷小红(副调研员):协助樊昆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其他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1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