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佛山市的地方志工作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为佛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佛山史志》杂志的主办单位。
主要职责
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 《佛山市志》、《佛山年鉴》、专业志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五)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六)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七)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专、兼职编纂人员;
(八)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地方志
地方志,古称地志、地记、图经方志等,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赓续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焕发出勃勃生机。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编修地方志工作。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来。全国解放以后,百废待举,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同志又再三提倡整理和编修地方志。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中,并作为其中12项重要工作之一。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倡议全国各地编修地方志。1959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关怀下,建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推动全国的修志工作。“文革”时期,地方志编修工作中断。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地方志小组于1983年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活动,并改名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此期间,全国各省、市、县也相继建立起地方志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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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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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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