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古称地志、地记、
图经、
方志等,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赓续不断地编修
地方志,是
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焕发出勃勃生机。
党中央、
国务院一贯重视编修地方志工作。早在1941年,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来。全国解放以后,百废待举,
毛泽东、
周恩来、
董必武等同志又再三提倡整理和编修地方志。1957年,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
草案)中,并作为其中12项重要工作之一。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
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倡议全国各地编修地方志。1959年,在
周恩来总理亲自关怀下,建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推动全国的修志工作。“文革”时期,地方志编修工作中断。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地方志小组于1983年经
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活动,并改名为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此期间,全国各省、市、县也相继建立起地方志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