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益中,男,瑶族,1954年7月出生,广西恭城人,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广西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研究员,197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巡视员。
历任
广西大学化工系党总支副书记、副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广西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广西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广西大学副校长,广西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广西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经查,余益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余益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取消余益中退休待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017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原巡视员余益中(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益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余益中,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