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南(1895-1954),原名绍章,字赤南、改名绍南,江苏武进人。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五期。历任江苏督办公署参谋官、保定陆军军官学校教官、陆军第三师参谋长、直隶督军公署军务处主任及参谋处处长等职。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二十一师师长、第十一军副军长。1928年,任第三集团军第十六军军长兼第二十四师师长。1929年,任平磁护路司令。1931年,当选为国民政府务赈委员会常务委员。1937年4月,任陕西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为陕西有名的磨擦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何躲在天津郊区一农民家中,被人告发而被捕。1954年,经公审后处决。
人物简介
何绍南,别号清明,1895年出生于北平。
先后就学于东三省陆军小学、北平陆军第一 预备学校和保定军校第五期炮兵科。
毕业后即从军,升迁很快。1928年起历任第三集团军第十六军中将军长兼第二十四师师长、汉平路北段护路司令兼第六师中将副师长及第二十五旅旅长。
1931年起,先后任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议、军事委员会中将参议。
1936年3月被特派为赈务委员会委员。
1937年4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简派何绍南任陕西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并兼绥德县县长。何绍南于4月21日抵绥德上任后,遂成为国民党顽固派在当地的代表人物。王震率领的三五九旅同 “摩擦专家” 何绍南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并公开揭露他的劣迹罪行。在这种情形下,何绍南借机弃职而 逃,国民党政府也无可奈何,于1940年1月29日发文,准予何绍南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何躲在天津郊区一农民家中,被人告发而被捕。1954年,经公审后处决。
人物活动
“摩擦专家”,被陕甘宁边区保安处驱逐
绥德是陕甘宁边区的北大门及边区与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联系的唯一通道,市镇商业繁华,地理位置极为重要。1937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国共合作成立了绥德警备区,但时任国民党绥德专员兼保安司令的何绍南,在国难当头之际不思团结抗日,却专以制造反共摩擦为能事,明目张胆地在绥德袭击八路军驻地,刺杀中共党政干部,还肆意贪污贩毒,串通土匪,祸害百姓。对此,毛主席曾当面警告何绍南“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彭德怀曾指其鼻子大骂“陕北的汪精卫”。为了拔除何绍南这一反共刺头,巩固边区,边区保安处派李启明赴绥德开展情报工作,搜集何绍南违法、搞破坏的证据。
1939年初,李启明以绥德警备区联络参谋名义与陈雷、林汝滨到达绥德。李启明在绥德开了个“抗敌书店”作为情报密点,专门介绍进步书籍,吸引青年学生。不久,李启明在绥德又碰到了他七里铺一期同学毛培春。和他一样,毛培春没等结业,就潜伏到阎锡山的国民党第二战区政治部文工团任职。日军侵占山西之后,毛培春随政治部转移到了绥德,而这个政治部的主任,就是绥德专员何绍南兼任的。有了毛培春的帮助,李启明如虎添翼,通过绥德建立的这个情报网,很快掌握了何绍南贪污赈灾款十几万元、破坏边区的证据。
1940年正月初十前后,驻绥德的八路军359旅组织了武装宣传队,罗列何绍南的具体罪状,以照片、画像和由演员化装的各类人物,在绥德城内外大张旗鼓地进行揭露。1940年2月,在党中央、边区政府和绥德警备区军民的一片抗议声中,何绍南被迫逃离了绥德。我方随即在绥德成立了公安局,开展锄奸保卫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