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晔晖,女,汉族,1954年10月出生,黑龙江讷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90年06月——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
1999年10月——2003年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03年04月——2003年0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2003年08月——2004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助理;
2004年10月——2008年0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8年03月——2008年0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8年04月——2013年0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年03月——2015年0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15年0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何晔晖(女)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5年7月,免去何晔晖(女)同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