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1955年3月5日出生,上海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人物经历
1982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1984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1988—1989年、1993—1994年,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访学。
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1—1994年,历任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处长、《法学》主编。
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1998年,兼《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主编、副主任委员。
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
2007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2015年7月,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1990年,评为副教授。
1993年,晋升为教授,2010年确定为二级教授。
2001年,聘为博士生导师。
担任职务
上海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第十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
人物荣誉
1997—2009年,先后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上海市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称号。1998年和2008年,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2002年获著作类一等奖。2001年和2009年,获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年获特等奖。2009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国法学会首届法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
人物著作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60余篇。
主持《法律文明史》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日本破产法》等著作100多部,发表论文180余篇。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社会兼职
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等职。曾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法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何勤
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出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