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烈
巴中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成员
何光烈,男,汉族,1944年12月生,通江县人,大学文化,法学副教授,二级高级法官。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69年07月,在
西南政法学院
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并参加工作,先后在解放军13军炮兵团锻炼,在重庆日报社当记者。
1974年02月,调达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等职。
1983年08月起,任副院长、党组成员。
1989年09月至1990年07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主攻刑事法律专业。
1993年10月,任巴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5年03月至1995年07月,调中共中央党校地厅级班,进修邓小平理论。
1997年10月,被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评为法学副教授。
1999年0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二级高级法官。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巴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成员。
参考资料
市政协召开五届十三次常委会议
.巴中政协.2025-01-05
政协巴中市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巴中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中市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0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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