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理论,又称“国际关系的系统论”。西方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重要
流派之一。最初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盛行于60年代以后。
首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欧洲失去了以往的世界中心地位,美、苏先后强盛,成为超级大国,再加上第三世界的迅猛崛起,世界走向多极化。这些变化使过去围绕欧洲列强争霸而形成的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不再适应世界政治发展的需要。
强调国际社会的
整体性,认为所谓“体系”是在特定环境下相互作用的若干组织和实体组成的整体,而且这种整体拥有组成部分在孤立状态时所不具备的整体功能,通俗地讲即1+1> 2;
强调国际社会的
层次性,认为在国际关系中,除了国家之外还有众多的行为者,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利益集团、政党组织、个人等等;
强调国际社会的
联系性,认为国际关系的各行为主体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
强调国际社会的
稳定性,认为尽管国际关系中广泛地存在着冲突与合作,但是国际体系的发展将确保国际社会趋向稳定。
尤其是卡普兰在其《
国际政治的系统与过程》一书中,提出了国际体系的6种模式:均势体系、松散的两极体系、牢固的两极体系、全球体系、等级统治体系和单位否决体系,并从“基本规则”、“转化规则”、“角色分类变量”、“能力变量”以及“信息变量”5个方面对每一种国际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此外,其他一些学者,如
戴维·辛格、
肯尼斯·华尔兹等人,亦提出了自己的国际关系系统理论,从而使系统理论成为国际关系学中最有影响的理论流派之一。体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标志着西方国际关系学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