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过低
医学术语
体温过低,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减少或散热增加导致体温低于正常范围称体温过低。当体温低于35 ℃时称体温不升。
详细释义
(1)临床对体温过低程度划分(以口腔温度为例)轻度: 32~35℃、 中度:30~32℃、重度:30℃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致死温度:23~25℃
(2)其主要临床表现为皮肤苍白冰冷、口唇耳垂呈紫色、轻度颤抖、心跳呼吸减慢、血压降低、尿量减少、意识障碍、晚期可能出现昏迷。
危害
体温过低可导致所有生理功能的加速,包括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神经传导,精神的敏锐性,神经肌肉反应时间和代谢率。幼儿时,将全身浸泡在接近结冰的水中所致的低温过低,可保护低氧时的大脑。
核心体温降低可导致冷漠嗜睡,手脚笨拙,精神错乱,易激动,虚幻,呼吸减慢或停止,心跳减慢,不规则,最后停止。但只要病人当未温暖,不应认为病人已死。直肠温度<34℃有助于与因心脏病糖尿病昏迷,胰岛素过量,脑血管意外或滥用药物所致的类似症状相区别。普通的临床体温表不能测量体温过低时很低的体温,必须用特殊的低体温测量仪,若只有标准的临床体温表,汞柱不能升至34℃以上表明有体温过低。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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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详细释义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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