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形系数,建筑设计术语,是指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
楼梯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建筑物体形系数S是指建筑物接触室外大气的外表面积F0,与其所包围的体积V0的比值,即 S=F0/V0。它实质上是指单位
建筑体积所分摊到的外表面积。体积小、体形复杂的建筑,以及平房和
低层建筑,体形系数较大,对节能不利;体积大、体形简单的建筑,以及
多层和高层建筑,体形系数较小,对节能较为有利。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建筑体形系数与建筑物的节能有直接关系; 体形系数越大,说明同样建筑体积的外表面积越大,
散热面积越大,
建筑能耗就越高,对
建筑节能越不利;
通常居住建筑体形系数控制在0.3。若体形系数大于0.3,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
传热系数应满足规定。
建筑体形系数中所指的外表面积不包括
女儿墙,也不包括屋面层的
楼梯间与设备用房等的墙体。突出墙面的构件如空调板在计算时忽略掉,按完整的墙体计算即可。
单一朝向
外窗(门)面积和墙面积(含窗面积)的比值一般称窗墙面积比。
凸窗的侧板、
窗台板、窗顶板,对节能影响较大,虽然外墙面积不用考虑增加(窗面积按
展开面积计算),但其自身保温隔热措施在地方规范中大多有作要求。
窗户和墙体该归入哪个朝向来计算节能,这个各地方会有规定。朝向通常以45度角平分,
如东南至西
南向之间的90度角归入南向。但也有些地方某朝向的归入计算范围会扩大到120度或缩小到60度的,具体情况要看各地方的规定,这可以在节能地方规范中查找到,在节能软件中也可以查看到各地方的朝向计算方法。
体形系数(shape factor)定义为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之比,即单位建筑体积所占有的外表面积,其中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面积。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应该将体形系数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有关研究表明,当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为0.15时最为节能。但是,体形系数不仅影响外
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它还与
建筑造型、平面布局、采光通风等紧密相关。体形系数过小,将制约建筑师的创造性,造成建筑造型呆板,平面布局困难,甚至损害
建筑功能。因此,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要求,标准JGJ134-2001第4.0.3条规定条式建筑物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标准㎡定建筑物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及0.30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且标准列出了体形系数
小于等于 0.3和 大于0.3的两种采暖住宅外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标准。据此规定,宜多建多层多单元的
板式住宅,尽可能减少
低层住宅和
点式住宅;
多层住宅中4个单元、6层楼及以上的住宅一般能控制在0.30以下,
高层建筑更易做到;最好避免作2000 ㎡以下的低层住宅,当建筑面积为3000~5000 ㎡时,层数以5~6层为宜,当建筑面积为5000~8000 ㎡时,以6~8层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