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化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政策
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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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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