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在取得住房使用权,办理
公房租赁手续时,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或规定的标准,向出租单位存入一次性保证金。实际上这是在低租制的情况下,将保证金的利息作为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的一种来源。保证金不能代替
房租,在租赁关系废止时承租人可以收回本金,也可以在租赁关系转变为买卖关系时,由承租人决定将所存
租赁保证金抵交应付购房款。
采取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以息抵租,其保证金的金额要与租金标准挂钩,即按照当时当地的新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租办法计出承租户的年租生额,除以现行一年
定期储蓄年利率,求出应存储的
本金主舐。用公式表示如下:
保证金金额之所以用1年定期储蓄年利率核算,是因为房产经营所必须的维修费和管理费是经常发生的,周转期最长是1年,租金只能由银行1年一结转,时间再长就影响了房产经营部门的资金周转。保证金金额是变量,它随着租金标准、年租金额和年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它与租金标准和年租金额成正比,与年利率成反比。当租金标准提高时,则相应增加保证金金额。